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4號聲請人 曾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文明┌──────────────────────────────────────────────────┐│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16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0000000││1│1000│││1│││││││├─┼───────────────┼──────────────┼────┼───┼────┼───┤│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0000000││1│1000│││2│││││││├─┼───────────────┼──────────────┼────┼───┼────┼───┤│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0000000││1│1000│││3│││││││├─┼───────────────┼──────────────┼────┼───┼────┼───┤│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0000000││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