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06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62號原告 蕭亞筠 被告 王政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5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法官陳佳妤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魏妏紋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