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1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59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94年度訴字第27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袁從楨
法官郭同奇法官姚勳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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