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76號原告 陶聖亮 被告 陳冠伍 上列被告陳冠伍因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85號之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陶聖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慧娟
法官吳育霖法官葉南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