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財管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財管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財管字第21號聲請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金德 代理人 楊絮 如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查報被繼承人 蘇李玉 (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有無可供執行分配之遺產。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朱盈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株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