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48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中選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字第201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蔡鎮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玲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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