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簡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竹簡字第294號原告MilyInvestmentLimited法定代理人ChanPaiTsungMarcel訴訟代理人 王子豪 律師被告 吳美玉 住○○市○區○○○街00號5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徐婉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書記官范欣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