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中簡字第36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中簡字第3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中簡字第36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文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撤緩偵字第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販賣猥褻之影音光碟,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基於販賣猥褻物品之犯意,於民國101年4月30日15時許,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與太原路交岔路口處之環保市○○000號攤位,向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每片光碟片新臺幣(下同)10元之價格,購入內容為拍攝男女裸露性器官及性交行為等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並使一般人產生厭惡或羞恥感之猥褻影音光碟片200片,並自101年5月1日起至為警查獲即101年5月11日10時20分止,在上開攤位陳列上開色情光碟,且以每片光碟片20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人。嗣於101年5月11日10時20分許,為警在上開攤位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65片。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並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有警員職務報告、扣押筆錄、查獲現場照片2張及如附表所示猥褻影音光碟65片扣案可資佐證,且該批光碟片經警方翻拍,均係裸露男女性器官、性交等內容,客觀上均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有翻拍照片
7張附卷可稽,足證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販賣」,即以營利之意思,販入與賣出,亦即有償的對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轉讓行為,但不以實際已轉讓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必要,即行為人有販賣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之意思而販賣,縱僅出售與1人,或以營利之意思而販入,但尚未出售者,均與罪之成立不生影響(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47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所謂散佈、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佈,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2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佈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佈,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司法院釋字第
617號解釋意旨亦可參照)。查扣案之影音光碟片內容,有男女裸露生殖器官及性交、猥褻、性暴力、性虐待行為等猥褻畫面,有現場查獲照片及如附表所示猥褻影音光碟畫面翻拍照片附卷可徵(見警卷第8頁、第9頁),除足以刺激或滿足觀覽者之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之羞恥感外,其內容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而屬猥褻影音光碟甚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販賣猥褻物品罪。被告公然陳列猥褻光碟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再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自101年4月
30日向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販入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並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5月11日10時2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在上址攤位持續陳列販賣之行為,具有反覆實行之特性,並以此方式牟利而未曾間斷,是其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片之營業性行為,於概念上應評價為包括的一罪之集合犯,應僅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取財,貪圖小利,明知含有男女裸體、性器官、性交等影像、聲音,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感而侵害性道德情感等猥褻內容之影音光碟片,竟仍公開陳列販售之,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不良影響,所為實有不該,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所扣得之光碟片數量不多,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之猥褻影音光碟片共計65片,均屬猥褻物品,已如前述,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之規定,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35條第1項、第3項、第41條第
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附表:
┌────┬──────────────────────┐│編號│扣案猥褻影音光碟片及數量│├────┼──────────────────────┤│一│色情光碟「HG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11片。│├────┼──────────────────────┤│二│色情光碟「PK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6片。│├────┼──────────────────────┤│三│色情光碟「GH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21片。│├────┼──────────────────────┤│四│色情光碟「KT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3片。│├────┼──────────────────────┤│五│色情光碟「JK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6片。│├────┼──────────────────────┤│六│色情光碟「AA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11片。│├────┼──────────────────────┤│七│色情光碟「XY系列」之猥褻影音光碟片7片。│├────┴──────────────────────┤│合計猥褻影音光碟片共65片。│└───────────────────────────┘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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