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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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告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訴訟代理人 陳芊彣 被告 曾治宏 (原名 曾志強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年度易字第13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為丕
法官謝枚霏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