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 謝武雄 代理人 謝嘉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書記官林郁菁┌──────────────────────────────────────────────────┐│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6-ND-20259-3││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