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5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5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56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武明選任辯護人江東原律師
趙文銘律師 鄭怡禎 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經檢察官另行併案審理,故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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