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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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7號聲請人 林家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19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書記官趙盈秀┌───────────────────────────────┐│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9ND0000000-0│1│1000│├──┼──────────────┼───────┼──┼──┤│000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1│1000│├──┼──────────────┼───────┼──┼──┤│000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1│998│├──┼──────────────┼───────┼──┼──┤│0004│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100│├──┼──────────────┼───────┼──┼──┤│0005│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0│1│109│├──┼──────────────┼───────┼──┼──┤│0006│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00-0│1│48│├──┼──────────────┼───────┼──┼──┤│0007│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0│1│515│├──┼──────────────┼───────┼──┼──┤│0008│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1│309│├──┼──────────────┼───────┼──┼──┤│0009│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0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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