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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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0號聲請人 施淑娟 代理人 施美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7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書記官趙盈秀┌──────────────────────────────┐│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0│1│80│├──┼────────────┼───────┼──┼───┤│0002│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03│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04│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05│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06│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07│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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