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補字第278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2787號
原   告 卉逸一包裝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廷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量子科幻世
  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9428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5,6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50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
  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錢 燕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