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40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世忠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9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世忠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書記官吳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