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8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8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87號原告 陳兆雄
林喜久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何瑞芳 局長訴訟代理人 李清福
林欣蓓 周靜資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吳永宋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書記官涂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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