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6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140號聲請人 許洲堂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胡東 「壁」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胡東「壁」姓名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 胡東璧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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