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283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833號

債權人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債務人 呂瑞銓 即長聖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呂瑞銓即長聖企業社之最新戶籍謄本(經查有數人同名)。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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