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07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政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928號、100年度執字第118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羅政鴻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拾壹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羅政鴻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附表:
受刑人羅政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9月20日│99年9月21日│99年3月間某日至│││││99年9月19日(共11│││││罪)│├──────┼────────┼────────┼────────┤│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偵││關年度及案號│偵字第3764號│偵字第3764號│字第2203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76│99年度訴字第3376│100年度上訴字第││││號│號│550號││├──┼────────┼────────┼────────┤│事實審│判決│99年12月9日│99年12月9日│100年5月24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76│99年度訴字第3376│100年度上訴字第││││號│號│55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1月3日│100年1月3日│100年6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785號(100│執字第1785號(100│執字第7949號(100│││執更2918編號1-7│執更2918編號1-7│執更2918編號1-7│││定執行刑11年5月)│定執行刑11年5月)│定執行刑11年5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5年2月│├──────┼────────┼────────┼────────┤│犯罪日期│99年7月間至99年9│99年8月27日│99年1月間│││月20日(共18罪)│││├──────┼────────┼────────┼────────┤│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關年度及案號│字第22037號│字第22037號│字第22037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550號│550號│550號││├──┼────────┼────────┼────────┤│事實審│判決│100年5月24日│100年5月24日│100年5月24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550號│550號│550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949號(100│執字第7949號(100│執字第7949號(100│││執更2918編號1-7│執更2918編號1-7│執更2918編號1-7│││定執行刑11年5月)│定執行刑11年5月)│定執行刑11年5月)│└──────┴────────┴────────┴────────┘┌──────┬────────┬────────┬────────┐│編號│7│8│9│├──────┼────────┼────────┼────────┤│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9年8月3日│99年8月21日│99年7月26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關年度及案號│字第22037號│字第28229號│偵字第9940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33││││550號│1080號│9號││├──┼────────┼────────┼────────┤│事實審│判決│100年5月24日│100年8月25日│100年8月26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33││││550號│1080號│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6月13日│100年9月16日│100年9月15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949號(100│執字第11528號│執字第11834號(編│││執更2918編號1-7││號9-11定執行刑5│││定執行刑11年5月)││年10月)│└──────┴────────┴────────┴────────┘┌──────┬────────┬────────┬────────┐│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8月(││││共3罪)│共6罪)││├──────┼────────┼────────┼────────┤│犯罪日期│99年8月6日(2次)│99年8月8日、25日││││、99年8月7日│、28日及同年9月1│││││日、3日、18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關年度及案號│偵字第9440號│偵字第944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33│100年度訴字第133│││││9號│9號│││├──┼────────┼────────┼────────┤│事實審│判決│100年8月26日│100年8月26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33│100年度訴字第133│││││9號│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9月15日│100年9月15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834號(編│執字第11834號(編││││號9-11定執行刑5│號9-11定執行刑5││││月10月)│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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