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36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白凱名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白凱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白凱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被告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後入監執行,茲受刑人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3月16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訴字第826號),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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