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587號原告 孫妤珺 被告 黃義鈞
Financial.org公司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8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宋松璟
法官紀凱峰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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