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73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3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735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三莊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僑金屬建材有限公司林欣蓉曾全才曾俊凱曾琬婷曾郁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對法定代理人各別之請求依據及原因事實,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到院。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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