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35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735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三莊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僑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林欣蓉 、 曾全才 、 曾俊凱 、 曾琬婷 、 曾郁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對法定代理人各別之請求依據及原因事實,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到院。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