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455號聲請人百鴻電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宥鈞 上聲請人百鴻電機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掛失止付通知書右下角銀行簽章(需有付款銀行、分行、襄理之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455號聲請人百鴻電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宥鈞 上聲請人百鴻電機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掛失止付通知書右下角銀行簽章(需有付款銀行、分行、襄理之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