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85號聲請人彰化縣大城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莊登讚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大城鄉農會因與相對人 謝居 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縣大城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謝居(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並向管轄法院查明 謝居之 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情事,並提出准予備查之相關文件。
二、請依上開資料更正本件相對人,並依人數提出聲請狀繕本。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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