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原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60號原告 袁哲瑜 被告紀瑨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原訴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錫泓
法官陳韋仁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其任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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