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32號原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告 陳偉平
李權祐 (原名: 李健睿 、 李汶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書記官楊意萱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32號原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告 陳偉平
李權祐 (原名: 李健睿 、 李汶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書記官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