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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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0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坤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黃義雄 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4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為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書記官彭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