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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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65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藝峰(原名徐炫煒)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藝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大致如下:受刑人徐藝峰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6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8年2月23日核准假釋,聲請其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等。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
4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