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執字第103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執字第103630號債權人禾軒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葉庭麒 債務人大滿室內設計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滿林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權人就債務人於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1樓辦公處所內之動產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理由
一、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預納,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此觀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2款規定自明。
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所有位於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1樓辦公處所內之動產,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執行期日當日,通知債權人應於同年月14日向本院洽繳員警旅費之必要費用,惟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繳納該費用,依上開規定,應駁回該部分強制執行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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