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70號原告 許振己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告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楊明風 訴訟代理人 田欣永 律師
張顥璞 律師 洪懷舒 律師被告 梁展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