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小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小字第235號
原   告 阿迪達斯公司
代 表 人 乙00000000.
原   告 彪馬運動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0000000.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丙○○
複 代理人 丁○○
被   告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楊智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書記官曾秀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