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自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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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8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八一三號
自訴人 陳勝朗 (即永勝機車行)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呂麗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