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4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工廠管理輔導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1號原告 邱貞祥 被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表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顏紹宇
周佩誼 上列當事人間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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