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9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李銘璽
黃昱葉祥瑞 被告 柯麗娟
柯守龍 柯守正 柯守泰 柯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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