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附民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45號原告 孫郁琪 被告 林昱圻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中簡字第22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柯志民
法官戰諭威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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