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智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智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智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川閎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兼上一被告代表人 林清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確認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大鈞
法官徐漢堂法官陳愷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欣怡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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