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5號原告 林耀杉 被告 林宗慶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原案號:109年度簡上字第1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蔡宗儒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奕珍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