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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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3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退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10號原告 曾裕峰 訴訟代理人 李建宏 律師被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代表人 唐華 訴訟代理人 陳俊廷
謝依庭 曾汀枝
輔助參加人海軍一五一艦隊
代表人 張世行 訴訟代理人陳䨝
林沅萱 方可均上列當事人間退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書記官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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