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聲字第1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166、1167、1168、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號、104年度聲國字第87號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聲請人 魏高明
魏 陳秀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或有該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固得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官迴避。惟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無非以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為目的,若事件已為終局判決,則該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當事人自不得再行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參照)。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本院104年度抗字第1693、1585、1518、1658、1566、1714號、104年度聲字第848、849、850、85
1、852、853、854號、104年度抗字第1519號、104年度國抗字第61號等事件之承辦法官陳邦豪等人(詳如附表所示)迴避。惟如附表所示之上開事件,業經承辦法官分別於附表所示之終結日期,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或抗告,而終結在案,此有該等裁定附卷為憑(本院卷第2、4、6、9、11、13、16、18、20、22、24、26、28、30、32頁)。聲請人於上開事件終結,法官已無應執行職務時,始在附表所示聲請迴避日期具狀聲請該等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依上說明,其等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黃嘉烈
法官高明德法官林鳳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
書記官楊秋鈴附表:
┌──┬──────────┬──────────┬────────────┬────────┬─────────┐│編號│本件案號│聲請迴避事件案號│聲請人聲請迴避之法官│終結日期(民國)│聲請迴避日期(民國)│├──┼──────────┼──────────┼────────────┼────────┼─────────┤│1│104年度聲字第1166號│104年度抗字第1693號│陳邦豪、 黃雯惠 、 朱漢寶 │104年9月30日│104年10月19日│├──┼──────────┼──────────┼────────────┼────────┼─────────┤│2│104年度聲字第1167號│104年度抗字第1585號│ 翁昭蓉 、 劉又菁 、 鍾素鳳 │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30日│├──┼──────────┼──────────┼────────────┼────────┼─────────┤│3│104年度聲字第1168號│104年度抗字第1518號│翁昭蓉、劉又菁、鍾素鳳│104年9月17日│104年9月30日│├──┼──────────┼──────────┼────────────┼────────┼─────────┤│4│104年度聲字第1169號│104年度抗字第1658號│ 蘇芹英 、 陳秀貞 、 徐福晋 │104年10月27日│104年11月10日│├──┼──────────┼──────────┼────────────┼────────┼─────────┤│5│104年度聲字第1170號│104年度抗字第1566號│蘇芹英、 楊博欽 、陳秀貞│104年10月30日│104年11月10日│├──┼──────────┼──────────┼────────────┼────────┼─────────┤│6│104年度聲字第1171號│104年度抗字第1714號│蘇芹英、楊博欽、陳秀貞│104年10月30日│104年11月10日│├──┼──────────┼──────────┼────────────┼────────┼─────────┤│7│104年度聲字第1172號│104年度聲字第848號│ 張靜女 、 許翠玲 、 張松鈞 │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8│104年度聲字第1173號│104年度聲字第849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9│104年度聲字第1174號│104年度聲字第850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10│104年度聲字第1175號│104年度聲字第851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11│104年度聲字第1176號│104年度聲字第852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12│104年度聲字第1177號│104年度聲字第853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13│104年度聲字第1178號│104年度聲字第854號│張靜女、許翠玲、張松鈞│104年10月7日│104年10月26日│├──┼──────────┼──────────┼────────────┼────────┼─────────┤│14│104年度聲字第1179號│104年度抗字第1519號│陳邦豪、黃雯惠、朱漢寶│104年9月30日│104年10月19日│├──┼──────────┼──────────┼────────────┼────────┼─────────┤│15│104年度聲國字第87號│104年度國抗字第61號│陳邦豪、黃雯惠、朱漢寶│104年9月30日│1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