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全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2年消債全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保全處分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全字第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金福 代理人 張照堂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上列當事人聲請保全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㈠就債務人林金福所有如附表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㈡債務人林金福就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不得為處分、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㈢債務人林金福不得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林金福行使債權。但就債務人林金福任職於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所為強制執行程序應予繼續。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保全債務人財產、限制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及停止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2、3款定有明文。上開消債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所稱保全處分,應係為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以債務人為對象,限制其處分財產之保全;同條第2款、第3款,則係基於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以債權人為對象,限制其行使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為之保全(消債條例第19條立法說明參照)。是法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自應依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就保全處分對債務人更生目的達成之促進,及保全處分實施就相關利害關係所生影響,兼顧債權人權益,避免債務人惡意利用保全處分,阻礙債權人行使權利,或作為延期償付手段之可能性,綜合比較斟酌,決定有無以裁定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雖積欠卡債,惟受雇於亞洲水泥公司,有固定收入,得依消債條例之規定尋求債務協商與更生之幫助,爰依法向最大債權銀行聲請前置協商,尚在協商期間中,卻見債權人之一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查封拍賣聲請人所有房地(鈞院102年司執字第3735號執行案件)。為防杜債務人之財產減少,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及使聲請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衡量債務人有多數債權人及未來各更生債權人均應受公平受償,且確保債務人經濟生活之重建(受查封拍賣之房地為債務人現居住地),使債務人得有穩定住所來維持收入,爰依消債條例第19條規定,聲請為下列保全處分:㈠債務人之債權人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就其對債務人之債權不得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亦不得對該債權人履行債務。㈡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㈢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財產,不得為處分、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
三、經查:㈠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現為本院審理中(案號102年度消債
更字第21號),而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業為其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本院強制執行,該不動產為聲請人自住,未設定擔保物權,鑑定價格總價為新臺幣(下同)981,365元,現進行拍賣前詢價之程序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02年司執字第3735號執行卷宗查閱屬實。因債務人之財產為全部債權人之共同擔保,如前揭不動產拍賣所得之價金僅由上開執行債權人分配受償,對其他債權人自難期平,且該不動產係聲請人之自用住宅,為促進債務人更生目的之達成及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聲請人依首揭規定聲請保全處分,應予准許。
㈡經本院查閱上開執行卷宗得知,除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外,聲
請人另有薪資債權為本院強制執行中(案號96年度執字第17190號),然聲請人並未就此部分執行程序聲請保全處分,且依執行卷宗所附調件明細表記載之所得資料可知,聲請人任職於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100年度薪資所得總額為846,383元,平均每月薪資所得約為70,532元,以此金額3分之1核算每月執行案款約為23,511元,其金額有限,影響非鉅,而以上開薪資扣除執行案款金額後,每月尚餘47,201元,客觀上應足供聲請人維持生計,並無保全處分之必要。是上開扣薪執行程序應予繼續,債權人仍得就扣薪之執行案款取償,併予敘明。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法院書記官張永田附表┌─┬──┬───────────────┬─────┬────┐│編│不動│地號、建號(門牌號碼)│面積(平方│權利範圍││號│產││公尺)││├─┼──┼───────────────┼─────┼────┤│1│土地│花蓮縣○○鄉○○○段○○○○號│314.12│3分之1│││││││├─┼──┼───────────────┼─────┼────┤│2│房屋│花蓮縣○○鄉○○○段○○○號(花│115.42│全部││││蓮縣秀林鄉○○村○○0000號)│││├─┼──┼───────────────┼─────┼────┤│3│房屋│花蓮縣秀林鄉○○村○○0000號│雨棚43.25│全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