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8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聲字第8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85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仁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5年度執聲字第3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仁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仁勇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及罰金,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本案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等數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受刑人如附表編號第1至6號所示之罪,曾經法院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在案,本院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林美玲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文明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併科新臺幣 伍萬 元├──────────┴──────────┤│││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3.08.03│103.08.04│103.08.0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苗栗地檢103年度毒偵│苗栗地檢103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3430號│字第939號│字第939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419號│103年度訴字第542號│103年度訴字第542號││實├──────┼──────────┼──────────┼──────────┤│審│判決日期│103.12.25│104.01.27│104.01.27│├─┼──────┼──────────┼──────────┼──────────┤│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3年度訴字第419號│103年度訴字第542號│103年度訴字第54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1.26│104.01.27│104.01.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409號│第733號│第733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犯罪日期│103.08.26│103.08.26│103.08.26│├────────┼──────────┼──────────┼──────────┤│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797號、104年度毒│第3797號、104年度毒│第3797號、104年度毒│││偵字第162號│偵字第162號│偵字第16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實├──────┼──────────┼──────────┼──────────┤│審│判決日期│104.05.27│104.05.27│104.05.27│├─┼──────┼──────────┼──────────┼──────────┤│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104年度訴字第4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4.06.15│104.06.15│104.06.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113號│第2113號│第2113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年2月│││││併科新臺幣貳拾萬元│├────────┼──────────┼──────────┼──────────┤│犯罪日期│103.11.05│103.11.05│103年10月中旬│├────────┼──────────┼──────────┼──────────┤│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861號、103年度毒│第4861號、103年度毒│第4861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413號│偵字第1413號│偵字第1413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號│104年度上訴字第59號││實├──────┼──────────┼──────────┼──────────┤│審│判決日期│104.11.25│104.11.25│105.03.17│├─┼──────┼──────────┼──────────┼──────────┤│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號│104年度重訴字第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5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5.02.01│105.02.01│105.04.25││││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5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5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764號│第1764號│第17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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