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79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79號

原告 林龍文

陳麗敏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宏

被告 楊育勝

尤玉良

衛育慶

吳李祥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4年度簡字第96號,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10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黃郁涵

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書記官李宛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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