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聲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50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逢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逢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貳拾壹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拾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
二、受刑人蔡逢源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21罪,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
7至8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11至12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編號13至14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附表編號15至17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經修正公布施行,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較有利於受刑人。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李嘉興法官李代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書記官陳昱光附表┌──┬────┬────┬────────┬────────┬────────┬────────┬────┬────┐│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自訴)機│最後事實審法院、│確定判決法院、案│判決確定│備註││││││關年度案號│判決日期及案號│號│日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2月│不得易科││1│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9月16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0年12月30日之│100年度訴字第│20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年││偵字第2598號│100年度訴字第│1567號││。│││││││1567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2月│得易科罰││2│竊盜│有期徒刑│100年7月25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0年12月30日之│100年度易字第│20日│金之罪。││││3月││字第8599號│100年度易字第│1259號│││││││││1259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2月│不得易科││3│竊盜│有期徒刑│100年7月29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0年12月30日之│100年度易字第│6日│罰金之罪││││7月││字第10310號│100年度易字第│1449號││。│││││││1449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3月│不得易科││4│竊盜│有期徒刑│100年7月26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2月15日之│100年度易字第│19日│罰金之罪││││7月││字第9381號│100年度易字第│1432號││。│││││││1432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3月│得易科罰││5│竊盜│有期徒刑│100年8月30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2月10日之│101年度簡字第137│19日│金之罪。││││3月││字第11316號│101年度簡字第│號│││││││││137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4月│不得易科││6│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8月31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2月22日之│100年度訴字第│9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9月││偵字第2808號│100年度訴字第│1601號││。│││││││1601號││││├──┼────┼────┼────────┼────────┼────────┼────────┼────┼────┤│││有期徒刑│100年10月29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4月│不得易科││7│毒品危害│1年││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2月24日之│100年度訴字第│9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偵字第2622號│100年度訴字第│1599號││。│││││││1599號│││編號7-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4月│得易科罰││8│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10月29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2月24日之│100年度訴字第│9日│金之罪。│││防制條例│6月││偵字第2622號│100年度訴字第│1599號│││││││││1599號│││編號7-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4月│不得易科││9│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8月01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2月29日之│100年度訴字第│3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年││偵字第1871號│100年度訴字第│1312號││。│││││││1312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3月│得易科罰││10│竊盜│有期徒刑│100年9月11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2月3日之101│101年度簡字第134│12日│金之罪。││││6月││字第10240號│年度簡字第134號│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3月│不得易科││11│竊盜│有期徒刑│100年7月31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3月13日之│100年度易字第│27日│罰金之罪││││1年││字第9049號│100年度易字第│1258號││。│││││││1258號│││編號││││││││││11-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2││││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3月│得易科罰│││竊盜│有期徒刑│100年7月30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3月13日之│100年度易字第│27日│金之罪。││││4月││字第9049號│100年度易字第│1258號││編號│││││││1258號│││11-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13││││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竊盜│有期徒刑│100年8月01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3月27日之│100年度易字第│9日│罰金之罪││││7月││字第7673號│100年度易字第│1429號││。│││││││1429號│││編號││││││││││13-1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4││││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竊盜│有期徒刑│100年8月01日│檢察署100年度偵│101年3月27日之│100年度易字第│9日│罰金之罪││││7月││字第7673號│100年度易字第│1429號││。│││││││1429號│││編號││││││││││13-1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5││││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10月06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4月30日之│101年度訴字第149│8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年││偵字第2749、2889│101年度訴字第149│號││。││││││號│號│││編號││││││││││15-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16││││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11月12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4月30日之│101年度訴字第149│8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7月││偵字第2749、2889│101年度訴字第149│號││。││││││號│號│││編號││││││││││15-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17││││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11月13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4月30日之│101年度訴字第149│8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年││偵字第2749、2889│101年度訴字第149│號││。││││││號│號│││編號││││││││││15-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18││││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1年1月12日│檢察署101年度毒│101年4月30日之│101年度訴字第335│8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年││偵字第417號│101年度訴字第335│號││。│││││││號││││├──┼────┼────┼────────┼────────┼────────┼────────┼────┼────┤│19││││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5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9月26日│檢察署100年度毒│101年3月30日之│100年度訴字第│8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0月││偵字第2705號│100年度訴字第│1517號││。│││││││1517號││││├──┼────┼────┼────────┼────────┼────────┼────────┼────┼────┤│20││││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6月│不得易科│││毒品危害│有期徒刑│100年12月26日│檢察署101年度毒│101年5月16日之│101年度訴字第398│22日│罰金之罪│││防制條例│10月││偵字第472號│101年度訴字第398│號││。│││││││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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