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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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5號聲請人 李碧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7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曉妏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15號)┌─────────────────────────────────────────────┐│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1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6-NU0000000-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