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原告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 廖天興 (管理人 廖朝安 )被告 廖德懷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上易字第38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曾佩琦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