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合夥分配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郭明仁 律師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合夥分配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宗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王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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