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85號原告 李坤章 被告 林陸台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19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本院113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吳天明法官郭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琛琛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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