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59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世平 選任辯護人 葉志飛 律師
楊時綱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緝字第3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程克琳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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