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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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8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尤日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年度執聲字第4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尤日祥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尤日祥因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2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4594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尤日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05.12│99.06.04│99.05.0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5861號│99年度毒偵字第2876號│99年度偵字第2305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簡字第1349號│99年度訴字第2554號│99年度簡字第961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08月27日│99年10月06日│99年12月30日│├─┼─────────┼───────────┼───────────┼───────────┤│確│法院│彰化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簡字第1349號│99年度訴字第2554號│99年度簡字第96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9.21│99.10.25│100.01.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是│├───────────┼───────────┼───────────┼───────────┤│備註│台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台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393號(編號1-2之罪已│12444號(編號1-2之罪已│2182號│││定應執行之刑為1年3月)│定應執行之刑為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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