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3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程瑋輔佐人鄭文賢輔佐人鄭張秋鳳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許民憲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王子謙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書記官劉亭筠